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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推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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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11: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沈阳2月18日电(记者邹明仲)沈阳市17日开始推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和承包企业按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尝试建立起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根据17日下发的《沈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沈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或开工手续(含相关备案手续)前,到相关部门核定并缴存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管理,根据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按照合同价款的1%至4%缴存。
  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发生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启动其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予支付。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前,启动保证金支付的企业,需限期进行补缴,拒不补缴的,计入失信记录,在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时,上浮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
  据了解,在建设工程竣工后60日内,若没有出现未解决的工资拖欠案件,且没有新的欠薪举报投诉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到相关部门办理工资保证金返还手续。(完)
                          本文来源 中国农业网: http://www.zgny.com/,转摘请保留版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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