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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用地不用愁了 ——国土资源部 力挺中国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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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2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发】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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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20: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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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4 20: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必须离村庄、水源等保持合适距离,达到一定规模,做好排污处理等才能审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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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20: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啥时间发布的,就怕执行中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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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4 20: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言的岁月 发表于 2017-05-04 20:13啥时间发布的,就怕执行中有偏差??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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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2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这个问题现在是中国最热门的话题了!禁养的反面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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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2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农田管得严,棺腐不准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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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20: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养猪本属大农业,在农业的土地上建立起来的大农业不属违章违建之说若办厂用土地,必须要变更才可搞好环境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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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2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原13250 于 17-05-04 :20:38 编辑你探的是小道的秘,没用的,克强没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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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20: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共产党都是说一套做一套,不信你在你田里做屋试试立马给你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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