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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陨石 于 17-12-26 :00:57 编辑刚才看了二位老师(仁亦云,郑仑生)的贴文,似感二位作者意见相左?笔者不昧浅薄,参与其中一二。以求知悉二三。首先,我觉得二位作者都无错。或者说没有根本性冲突!仁亦云老师的主贴,着眼于成本策算。郑老师的主贴,侧重于公共安全健康。从仁老师的贴子立意看,既然同类抗生素,比如兽药的青霉素,与医用的青霉素。其理化性质,毫无二致。只有使用范围的规定,和价格的巨大差异?仁老师列举的案例,也好象证实了这点。如果说,同类药的人与动物之分。对于兽药使用者,择优的范畴,同等规格下。价低为要。并不违背动物严禁用医用药的卫生安全法规。当然,医用抗生素中,兽药没有的,则断不可越界滥用。否则,后患无穷。后果严重。这也似乎正是郑老师的贴子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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