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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龙江启动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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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6 12: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黑龙江省正式启动2017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补助对象是与乡镇(农场)签订耕地轮作试点协议,在合法农业用地上开展耕地轮作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每亩150元。
  2016年,国家在9个省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我省被确定为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省份,安排试点任务面积250万亩。2017年,国家将我省耕地轮作试点任务面积增加到500万亩。按照农业部、中央农办、财政部等国家10个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6〕6号)和国家年度工作方案要求,我省制定了《黑龙江省探索实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方案》和《黑龙江省2017年耕地轮作试点工作方案》,将500万亩试点任务分解落实在第三、四、五积温带耕地面积占比大的黑河、伊春、齐齐哈尔、绥化、佳木斯、双鸭山、鹤岗等7个市和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试点面积核实和补助资金发放操作程序,保证承担试点任务农户的合理种植收益,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耕地轮作试点面积核实和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明确耕地轮作试点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认真核实耕地轮作试点面积、完善耕地轮作试点公示制度、及时发放耕地轮作试点补助资金,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年全省耕地轮作试点任务。
  近日,省财政厅已将耕地轮作试点补助资金拨付到各试点市、县和省农垦管理局。各试点市、县和农垦管理局要按照政策要求,在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后,通过粮食补助“一折(卡)通”将补助资金兑付给补助对象。财政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套取,对违规管理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保证资金使用效益。(记者 王亮 编辑 张广义)
本文来源 中国农业网: http://www.zgny.com/,转摘请保留版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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