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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斗门鼓励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 还有补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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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12: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珠海市斗门区畜牧兽医局获悉,《斗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印发实施,根据该《办法》,每头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可获80元补贴。
  《办法》明确:动物饲养场(户)、屠宰厂、交易市场、动物无害化处理承接主体等场所负责人,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营监督管理,镇政府及畜牧兽医站负责病死动物收集点建设和管理。
  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各镇每个收集点由区财政定额补助15万元建设资金,另由区财政每年安排每镇收集点运营管理费4万元,不足部分镇财政配套。动物无害化处理承接主体负责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营,养殖场(户)病死猪移交收集点或处理厂处理,财政补贴资金标准为每头80元,其中补贴养殖场(户)每头运费20元,补贴无害化处理厂每头60元;大型养殖场自行无害化处理的每头补贴80元。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也可获得响应补贴,其中自行处理的每头补贴80元,交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的每头补贴屠宰厂10元、补贴处理厂70元。
  《办法》同时规定,抛弃路边、河道、鱼塘、水库等处的病死猪,由属地镇政府负责收集,每头补贴标准也是80元,其中参与人员运费35元,无害化处理厂45元。此外,《办法》还对养殖、屠宰及流通环节病死动物移交处理厂处理和各镇收集点到处理厂的运输费用也有相应的补贴标准。
本文来源 中国农业网: http://www.zgny.com/,转摘请保留版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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