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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列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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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09: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付伟)按照176.5万贫困人口每人投入2万元的标准计算,自今年起至2018年,广东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帮扶资金总量逾300亿元。为管好用好这笔钱,日前,广东省出台《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详细开列了重点投入的“正面清单”和禁止投入的“负面清单”,保障扶贫开发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
  《办法》要求,扶贫开发资金要按要求,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的项目和领域,主要包括: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提高技能和实现就业,为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提供金融支持,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微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微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
  同时,《办法》列举了扶贫开发资金不得用于的11种事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缮楼、堂、馆、所以及建造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企业担保金,虚假投资(入股)、虚假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以及其他扶贫到村、到户范围以外的任何支出。
                          本文来源 中国农业网: http://www.zgny.com/,转摘请保留版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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