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颁布地方标准推进乡村防灾减灾建设
9月30日,浙江省级地方标准《乡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颁布,并将于10月30日起实施。《规范》围绕浙江省委、省政府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的基本目标要求及建设内容,结合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建设实际和经验成果,归纳凝练了乡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的术语和定义、防灾计划、组织体系、信息员队伍、监测与服务设施、应急准备与响应、防雷减灾、科普培训与宣传、长效机制等九个方面的具体标准。在中国气象局和浙江省新农办、省质监局大力支持下,浙江气象部门于2015年专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组织编制《乡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规范》省级标准。工作组先后多次赴基层开展调研,邀请省农办、省质检局、省应急办、省广电局等部门专家参加标准论证会,组织召开嘉善、富阳、鄞州、德清等县(区)基层乡镇和气象部门研讨会,经过意见征求、充分论证和深度研讨,对《规范》进行了细致的修改和完善。
《规范》对全省乡村气象防灾减灾各个环节标准进行规范说明,进一步明确乡村灾害防御标准和责任体系、凸显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必要性,为美丽乡村建设、美丽经济的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多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2008年浙江成功创建德清全国首个新农村建设气象示范县;2009年全省启动气象防灾减灾示范乡镇(街道)建设;2012年开启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2015年在借鉴德清、安吉、桐庐等地创建美丽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的经验基础上,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兼顾全省,制定乡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的系统性标准;2016年10月《乡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正式颁布实施。通过多年来乡村标准化的建设,目前浙江省标准化乡镇(街道)覆盖率达100%,标准化村(社区)覆盖率8%,基层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不断提升。《规范》的制定与实施是对浙江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现阶段成果的总结及对先进经验的推广,也是补齐乡村气象防灾减灾短板的有力驱动。下阶段,浙江省局将结合省政府“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加大全省市县新标准的落地和应用,继续深化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工作。
本文来源 中国农业网 农业气象行情频道: http://www.zgny.com/quote/nongyeqixiang/201610/55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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